发布时间:2024-09-28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及中央驻疆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直管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年度工作安排,结合人社部、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精神,我委将于近期开展2024年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评审对象为自治区各类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含社会办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学校医院、医务室等),从事医疗、医技、护理、药学、公共卫生、妇幼保健等专业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乌鲁木齐市、伊犁州、克拉玛依市拟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由相应评审委员会自行组织评审。
(三)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24号)精神,基层卫生健康机构拟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由地(州、市)评审委员会自行组织评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校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基层卫生健康机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职称评审,也可申报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两者不可同时申报。
(四)南疆地区拟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由南疆地区评审委员会自行组织评审。南疆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南疆地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也可以申报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两者不可同时申报。
(五)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按照2023年自治区人社厅、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64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规定执行(文件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s://www.xjzcsq.com查询)。
三、时间安排
2024年10月8日-10月30日开展网上申报;
11月5日-11月20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受理各地、各单位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推荐申报材料初审,同时一并审理本年度申报职称晋升人员医学继续教育学分材料;
12月1日关闭申报系统;
12月2日-12月10日召开各专业组评审会议(含答辩时间);
12月16日-17日召开高级职称评委会。
四、申报程序
2024年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采取纸质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同时递交的方式进行。
(一)纸质材料申报程序
1.自治区级卫生健康机构,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及中央驻疆单位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纸质申报材料由个人填写、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盖章后推荐到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各地(州、市)级卫生健康委(除乌鲁木齐市、伊犁州、克拉玛依市拟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纸质申报材料由个人填写,单位人事部门、各地(州、市)级卫生健康委网上审核,纸质版盖章,报地(州、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由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报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3.各县(市、区)级卫生健康委专业技术人员纸质申报材料由个人填写,单位人事部门、县(市、区)级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州、市)级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报地(州、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由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统一报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4.申报人员毕业证书、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聘书、业绩成果代表作等申报材料原件由所在单位和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审核,不再将原件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进行现场审核。确有必要时,自治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对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复核。
5.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审核的纸质材料清单见附件2,上述材料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当地人社局审核网上材料后,在申报系统中自动生成,申报人员自行打印(务必A4纸双面打印)后,递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其他材料须扫描上传,格式为JPG、PDF。纸质材料按照以上顺序封装,各地、各单位审核纸质材料时须提供1份《2024年卫生健康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8)。
(二)网上申报程序
递交网上申报材料网址:http://www.xjzcsq.com。
1.自治区级卫生健康机构、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及中央驻疆单位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材料由个人注册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到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各地(州、市)级卫生健康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材料由个人注册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地(州、市)级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到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3.各县(市、区)级卫生健康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材料由个人注册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县(市、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州、市)级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援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程序
援疆专业技术人员,援疆协议时间为一年及以上,目前正在援疆且时间已满半年,经受援单位、选派单位同意后方可申报。申报时须提交《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在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推荐审批表》(附件5)。
(四)网上注册及申报流程
申报人员、基层单位管理员、各级职称评审负责人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www.xjzcsq.com),认真学习“通知公告”栏目中的“职称申报流程”,并按要求的内容和程序开展申报及推荐。
五、其他事项
(一)2024年全区卫生系统职称晋升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终审工作同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开展。本学分审核周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审核要求请依据《自治区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和学分授予标准》(新卫科教发〔2017〕9号)及2019年印发的《关于印发自治区增补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标准的通知》执行。不再单独查看5年的公需科目《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均以职称评审平台上传的公需课目合格证书为准。
(二)需提供工作量的专业(系统内选择),工作量采用个人填报和HIS系统抓取相结合的方式,个人在线如实填报申报人工作量统计表(系统内自带),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纸质版由申报人、病案室(信息科)、科室、医务部(护理部)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单位在HIS系统中提取病案首页相关信息导入病案信息数据导入模板中,上传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
(三)援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予以免试。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职称,免当年的继续教育,防疫一线工作经历等同于基层工作经历。
(五)2024年度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采用视频答辩,答辩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网上申报需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系统内附件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照片、身份证件号码和工作单位须进行遮盖,附件材料正向上传,图片格式(*.jpg格式或PDF格式),若附件材料无法打开、内容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二)各单位必须对申报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人员的情况(如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医德医风、年度考核、下基层时间和地点、继续教育情况、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情况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本单位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申报。
(三)为防止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出现多个基层单位现象,基层单位管理员务必继续使用以往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不得重新注册。如忘记用户名及密码可使用系统中“找回密码”功能找回用户名及密码。
(四)请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指定职称评审系统管理员,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工作,请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于11月5日前反馈本地(州、市)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管理人员名单(附件9)。
(五)2024年申报人员,均使用本通知附件中所提供的各类表格,严禁使用以往表格申报材料。
(六)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各单位对报送材料原件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报送材料内容真实、网上申报材料与申报材料原件相一致。如出现虚假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不一致情况,根据《评审条件》规定,对申报人进行处理,同时追究单位领导和经办人员责任。
七、联系方式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联系人:阿依努尔
联系电话:0991—8565920
材料初审联系人:张信东
联系电话:0991—3850878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991—2887709、3193615
附件:1.2023年度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袋
2.材料报送清单
3.自治区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
4.基层服务经历登记表
5.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在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推荐审批表
6.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
7.职称评审业绩成果表
8.2024年卫生健康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
9.职称管理人员花名册
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2024年9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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